关于开展龙岗区2024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第二次专项检查的通知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龙岗区2024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第二次专项检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深圳市绿色建筑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厘清我区建设科技、绿建节能和新型建筑工业化有关政策文件、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进一步提升我区绿建节能和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专项的施工图设计质量,快速推进我区建筑业低碳发展与高质量转型升级,促进我区工程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我局定于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开展龙岗区2024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第二次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6月1日起纳入“深圳市金建工程装配式建筑服务管理系统”的我区区管装配式建筑项目;
(二)自2024年6月1日起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区管房建类项目。
国家、省、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领域有关法律和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
检查内容有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专项的设计文件及各专项内容现场实施情况,各受检项目应在接到检查通知后按要求提供下述材料:
(一)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与施工全套工艺流程材料(含相关绿色专篇、计算书、模拟分析报告、施工图审查资料、分部分项验收记录、相关建筑材料检验测试报告及专项施工组织方案等)。
(二)装配式建筑相关施工图设计文件与评审资料等(含相关绿色专篇、装配式建筑规划设计阶段相关评审资料、建筑结构专业施工图纸、预先制作的构件深化设计图纸、装配式建筑规划设计阶段评分审查文件等)。
各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即开展自查自纠,结合项目自身特点与工程进度洽各参建主体对各专项内容查漏补缺。
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检查组将组织并且开展项目设计文件检查工作,望各受检项目积极努力配合,及时提供各项设计文件、施工组织文件或检查组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同时,根据项目真实的情况,检查组会开展项目实施情况现场抽查。
本次检查情况将对社会进行通报。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受检项目有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领域法律和法规、技术标准的问题,将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或拒不整改的,将依法进行查处。检查行动结束后,检查组将编制检查行动总结,届时将报送市住房和建设局并抄送各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