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9年度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9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应立足于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的策略,围绕支撑引领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绿色发展的科技需求,利于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较强的推广和应用价值,对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促进产业体系优化升级具有积极作用。
1.应用研究项目:最重要的包含城市设计理论、装配式建筑理论、BIM信息化标准体系等城乡建设科学问题研究。
2.技术创新项目:最重要的包含绿色建筑技术与建筑节能技术、装配式建筑技术,居住建筑品质提升技术,传统建筑保护技术,新型建材开发与应用,城镇环境治理技术等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科研。
1.机制创新示范项目:项目在完善城乡建设社会治理体系或改革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方面具有创新性,并取得显著成效。
2.城镇功能提升示范项目:项目通过机制创新、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在提升城镇功能、老旧小区改造、住区品质和人居环境改善方面成效显著。
3.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围绕城乡绿色发展、城乡绿色基础设施、节能减排、清洁能源利用、城市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领域,开展技术集成应用和工程示范。具体包括:(1)绿色城市、绿色社区、绿色建筑科技示范项目;(2)建筑节能及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科技示范项目;(3)装配式建筑科技示范工程;(4)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5)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科技示范项目;(6)城镇黑臭水体治理科技示范工程。
4.现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示范项目:包括智慧社区、智慧建筑、智能家居示范项目,以及物联网、大数据、虚拟仿真、人工智能、遥感技术、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等与住房和城乡建设业务融合应用示范。
(三)软科学研究:应重点研究与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紧密关联的,能够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创新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政策性问题。
(一)申报主体: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有一定研发能力的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企业是技术创新投入的主体,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联合申报,鼓励产学研协同攻关。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申报项目主要内容不得与在研或已结题的计划项目重复。截止2019年8月底前应完成,但尚未申请验收的2018年科技项目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
3.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或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研究与工程示范应用相结合。
1.建设科技项目申报单位填写《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交由推荐部门(单位)审核。
2.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直有关部门应认真做好本地区(单位)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于9月30日前将推荐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3份)和汇总表(附件2)报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中央在赣和省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可将本单位项目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直接报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1.我厅将负责组织专家按申报的科技项目类型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列入2019年江西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表。
2.对列入科技计划的项目,我厅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做监督检查和组织验收。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推荐的科技项目的日常管理。